民建宁波市委员会宣传稿酬标准及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9 10:29:42 来源:办公室 字体: 阅读次数:
      
为充分调动宣传信息员和广大会员报送宣传信息稿件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市委会宣传稿酬的评定及发放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宣传稿件指在《宁波民建》、《宁波民建企业家》刊物和门户网站上录用刊载的各类原创稿件。

二、各类宣传稿件稿酬标准如下:

论文(包括参政议政调研文章、学习体会文章、言论、党建理论文章):2000字以内80元;超过2000字150元。其中参政议政调研文章、社情民意信息与调研处重复采用的,以最高标准发放稿酬,不重复发放。

消息:300字以内20元;超过300字40元。

通讯(包括人物通讯、工作通讯):2000字以内80元;超过2000字150元。

随笔(包括游记、见闻录、小品文、诗词):1000字以内40元; 1000-2000字80元,超过2000字100元。(其中诗词每篇均计酬80元)。

图片(包括照片、书画):每幅30元。

三、宣传稿件获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分别另行奖励600元、400元、200元。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分别另行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分别另行奖励1500元、1000元、800元。奖励以获奖的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奖励。

四、稿费由组宣处负责开具,秘书长签批,每季度结算,由办公室寄发。

五、稿费发放原则上以署名为准,特殊情况另定。

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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