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宁波市委员会关于规范基层组织活动的意见
基层组织建设是自身建设的基础,也是实现会的政治任务的基础。推进基层组织活动规范化,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前提。为进一步落实《民建中央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民建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为把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自我教育的学校、团结互助的集体、参政议政的桥梁、培养人才的基地,需要通过各种活动,提高会的整体素质,进一步调动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会的活力和凝聚力,落实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各项任务,为实现会的政治任务服务。
二、活动制度
(一)各基层组织应制定以下制度:委员会议制度,委员工作职责,组织活动考勤制度,会费收缴和财务开支公开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度。
(二)各基层组织每年召开会议研究全年活动计划,并根据上级组织要求和实际,研究确定每次活动的主题。
(三)各基层组织活动一年不少于4次,基层委员会、总支部、支部可统分结合开展工作。每次活动出席率应保持在60%以上,全年参加活动的会员覆盖率应达到90%以上。个别体弱多病的会员,以及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参加活动的会员,报上级组织同意,可以不计算出席率和覆盖率。
(四)建立基层组织活动台账。每次活动应填写组织活动手册,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活动主题、活动成效、会员意见与要求等。
(五)加强会内外宣传。重要组织活动应向上级地方组织报送活动情况。各支部每年向上级地方组织会刊、网站投稿6篇以上。有条件的基层组织,可编印会刊、开设微信公众号,宣传基层组织活动情况。
(六)会员应认真履行本会义务,自觉遵守纪律,积极参加活动。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基层组织要了解情况,做好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多次劝告无效的,按会章规定处理。
三、活动内容
基层组织每次活动应主题明确、内容充实,围绕基层组织建设和基本任务,开展以下活动:
(一)组织理论学习,增强参政党意识。努力创建学习型基层组织,把基层组织建设成自我教育的学校。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学习会章、会史、会的优良传统,学习法律法规、时事政策等,不断提高会员的政治思想素养,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加强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组织会员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议政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可以通过各级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约)监督员,反映会员和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基层组织参政议政的桥梁作用。可举行“议政日”等活动,积极向上级地方组织或有关部门报送社情民意信息。
(三)发挥会员优势,开展社会服务。结合基层组织成员的专业特长和优势,组织会员和会员企业开展扶贫帮困、送知识、送技术、送温暖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吸收优秀会员,注重人才培养。把吸收高素质人才入会和培养会员工作纳入基层组织活动重要内容。通过基层组织活动发现会员的优势特长和能力水平,并为发挥他们的作用创造条件,使基层组织成为培养人才的基地。
(五)关心基层组织成员,维护会员权益。关心成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努力帮助困难会员解决实际问题。对年老和体弱多病、不能参加正常活动的会员,要有人联系和通报情况。提倡会员开展会内互助,使基层组织成为团结互助的集体。
四、活动形式
基层组织的活动可多种多样,并在实践中创新活动方式,增强组织活力和凝聚力。
(一)适应会员分布行业广和从业多样化的特点,开展生动、灵活、多样的基层组织活动形式。可以组织学习、考察、讲座、联谊和“议政日”等活动,吸引会员参与,使活动富有实效。
(二)把基层组织活动与实现会的任务要求、实现会员的愿望需求相结合,使组织活动成为整合民建资源的平台。创新方法载体,扩大会员间信息交流对接,实现会内资源优势互补,为促进会员事业发展、增加社会交往、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帮助。
(三)提倡基层组织之间横向联系,通过联合活动交流经验、互通信息。有条件的基层组织可建立网上活动平台和电子台账,开展网上交流和联谊活动。
五、加强领导
(一)上级地方组织要加强对基层组织活动的领导和服务,对活动主题和内容进行指导,在活动经费、场所、交通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的基层组织活动经费应用于组织活动;为支部开展调查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创造条件给予帮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基层组织建立固定活动场所,配备专职会务工作人员。会刊、网站应设置宣传报道基层组织活动的专栏。
(二)市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机关干部除参加所在支部活动外,每年参加所联系支部活动两次以上,帮助基层组织解决实际困难。
(三)市委会每年对基层组织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六、本意见自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