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参政文萃
参政文萃2019年第7期(总第10期)
发布时间:2019-07-08 10:57:46 来源: 字体: 阅读次数:

编者按:

   本期参政文萃关注的是社情民意的撰写,上半年我们的会员报送了很多社情民意信息,在录取方面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在具体的写法上、格式的掌握上、题材的选择上仍存有一定的偏差,对此,我们特地节选了上半年报送的较好的社情民意信息,希望各位委员能学习提炼出写作手法、格式、题材等要素,形成固定格式和特有思路,为下半年社情民意工作贡献更多的优秀成果。

 

优秀范文

关于加强台湾浅滩海砂资源开发管理的建议


 

巨灾保险试点经验推广难亟待完善制度设计

民建会员,宁XXX职务XXXX姓名(联系方式)反映,2019年1月8日,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发布2018年全国自然灾害基本情况,据核定结果显示,2018年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国1.3亿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2644.6亿元。巨灾发生频率高,因此我国于2014年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2014年7月,广东省深圳市开始第一个巨灾保险试点,此后浙江省宁波市、云南省、四川省、广东省、黑龙江省等地相继开展巨灾保险试点,目前各地试点成效已逐渐显现,但面临一些新问题导致试点经验难以推广,亟待完善制度设计。

一是政府全额补贴保费对经济不发达地区构成挑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巨灾保险在多地试点的产品形态各有不同,但主要的三种模式都是当地政府出资向保险公司购买公共服务。这隐含的重要前提是地方政府财政资金须充足、可持续,否则难以支撑制度长期良性运行,巨灾保险保费支出全部由政府财政兜底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来说难度较大。《浙江日报》2018年11月15日刊文显示,浙江省宁波市从2018年1月起正式实施新一轮公共巨灾保险,承保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该市财政每年需安排巨灾保险专项资金5100万元,当年该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379.7亿元。而西部等地区财政收入明显偏低,如2018年四川省雅安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40亿元,如此背景下,导致一些不发达地区对“巨灾保险”望而却步。据2018年5月8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的“保险服务巨灾风险管理专题论坛”披露,截至2018年一季度,四川省有18个市(州)申请开展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其中只有10个市(州)实现承保出单,可见距离全省覆盖尚有差距。

二是巨灾保险抗风险能力有待提高。自然灾害类型包括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等地球物理灾害,台风、雷暴、龙卷风等气象灾害,以及洪涝、旱灾等其他灾害。但从目前试点地区所包含的灾种来看,目前仅初步覆盖到巨灾中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的某些类别。如在试点四川省,其巨灾保险主要集中于地震保险,对洪水等其他灾害的关注度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巨灾保险赔付比例仍有待提高。据2018年9月18日广东省阳江市三防办发布的信息,台风“山竹”造成全市直接经济损失7.3537亿元,保险公司赔付5500万元,是该省开办巨灾指数保险以来赔付的最大一笔保险赔款,但仅占台风所致直接损失的7.5%,跟国际社会保险赔付的巨灾损失补偿中占30%-40%的比例相比,中国巨灾保险的抗风险职能仍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试点经验推广受到地域局限性影响。由于各地不同的地理位置、地质特点等情况,决定了面临的潜在巨灾类型各不相同,这在技术上给保险公司保费率厘定、精准定价、差别收费等带来挑战。如云南省是我国地震最多、震灾最重的省份之一,2018年1月1日至2月28日,云南省共发生三级以上地震9次,作为试点之一的大理州,该地区历史地震活动频度高、震级大、全境分布,是云南省地震活动较活跃的地区之一,且云南省约50%以上的农房为土木结构,往往小震大灾、大震巨灾,农村、农民是最需要地震保险保障的地区和群体。因此,与深圳市、宁波市巨灾保险以抗击台风为主不同,云南省的巨灾保险以地震保险为主,而黑龙江省启动的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则以保障农业灾害损失为主。鉴于各地需求特点及供给约束,各地巨灾保险试点差异较大,短时间内无法在全国铺开。

 

关于将物业费缴纳纳入征信体系的建议

民建会员,XXX职务XXXX姓名(联系方式)反映,自1981年诞生于深圳以来,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经过30年的艰辛探索和快速发展,已经取得了诸多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由于发展时间短,立法制度不完善,中国的物业管理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新的服务价值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过去从未发生过的“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其中,物业费的拖欠始终困扰着物业服务行业。由于物业与业主的矛盾,物业费就作为一种不理性的抗议方式屡屡被业主拿来胁迫物业,物业费缴费率低,物业公司付出劳动却难以拿到报酬,降低服务标准,业主继续拖欠,如此反复形成了恶性循环,对社区良好氛围的营造极为不利。对此,我国香港和国外地区已有较多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在美国,购买合作居屋或者是公寓居屋者需缴纳物业费,并按月缴纳物业费,如果拒缴,物业管理机构可以以违反合约的行为对不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进行法律起诉,如果提出诉请,法院会责成执法机构对违规业主欠缴物业费进行追缴,强行收回房产,没收或者拍卖违规业主的房产,并且在市政府备案,列入黑名单,违规的业主今后在所有贷款和其他银行金融服务机构方面就会被列为“异常”。在澳大利亚,通常公寓楼的物业管理公司会每3个月要求房主缴纳一次物业管理费,对于逾期不交的住户,须补交相关费用才能补缴物业费,如果拒绝缴纳会收到警告信,当收到第三警告信以后,物业公司会联系专业的债务清收公司来进行物业费催收,当催收没有结果,法院会强制性的要求业主缴纳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欠债记录会被列入澳大利亚的征信黑名单。在韩国,一月一交的物业费是与水电费绑定在一起的,正是因为物业费跟水电费分不开,韩国业主很少故意拖欠物业费。如果业主拖欠物业费,水电就会停止供应,同时欠费人员会被列入黑名单。在香港,物业公司对欠费的业主,除采取催交等方式外,还可以采取上小额法庭追讨的方式,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小额法庭能够当庭判决。对于拒不执行判决的,法院还可以拍卖业主的房产用于还债。而且,物业管理公司还可委托律师将该业主欠费的记录签注于土地注册署该物业的记录内(俗称“钉契”)。欠费业主必须先交清所欠管理费、利息及法律费用后,才可将物业承租或转让。

虽然中国的在处理物业费缴纳时的做法与国外相似,均是通过法院将欠费业主纳入黑名单,具有一定的惩戒和震慑作用。但存在的弊端也很明显,法院诉讼是二审终审结制,诉讼时间长且法院极少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等绿色通道。其次,诉讼投入的财务的成本也进一步造成了物业公司的经营压力。目前大部分物业公司对于欠费情况仅限于自身公司员工的催缴,只有在物业费欠缴时间确实较长,情节恶劣,对小区全体全体业主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才会采取诉讼手段催缴物业费,这部分业主仅占欠费业主的10%不到比例。

对此,建议:

借鉴香港的“钉契”办法,建立不动产征信提供,将拖欠物业费的行为纳入不动产征信系统。由物业公司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情况定期汇总并上报,通过住建委、物业行业协会或物业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牵头,组织物业公司与欠费业主进行听证或调解,将存在恶意拖欠物业费或拒不参与听证、调解的,将其纳入不动产证信系统。通过不动产证信系统仅对欠缴物业费业主采取限制其不动产过户交易、抵押登记记等一系列与不动产有关的事项,从而有效减轻法院的讼累,更加高效地化解物业收费争端,构建更加和谐的社区环境。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