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提出和研究背景
1.1问题提出
随着城市化发展和有机更新,我市装修废弃物(House decoration waste)产生量迅速增长,由于治理能力水平和体系没有同步跟上,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建设不完善,导致装修垃圾(House decoration garbage)乱倒偷倒常见多发(主要在城郊、乡村),在农村还出现了较多非法装修垃圾中转(分拣)站、资源化利用生产场所,对环境危害日益突出,此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约因素。实施装修废弃物治理和产业链建设,可有效防止装修废弃物变成装修垃圾危害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此,应加快建立装修废弃物的分类、投放、 收集、 运输、资源化利用处置的产业链和治理体系, 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和因地制宜的相关制度和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1.2研究背景
根据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标志》(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下称《条例》),生活垃圾主要分可回收物、 厨余垃圾、 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条例》规定除此四大类外,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应单独分类。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下称《办法》),装修垃圾属于建筑垃圾的范畴。装修垃圾既不是普通生活垃圾,又有别于建筑渣土、泥浆等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在目前施行的标准、条例、办法等规定上存在重叠和冲突,亟需厘清完善。今年浙江省住建厅发布的《2020年度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为彻底整治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处置领域行业乱象及涉黑涉恶问题,将制定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管理办法。装修垃圾来源于房屋的有机更新,它的产生周期与城市化进程和乡村更新有关,将随着城市化率的提升、稳定和乡村更新建设完善而日趋常态化,建筑渣土、工程垃圾等大量产生于城市建设扩张期,随着城市建设达到一定水平而递减、直至少量产生。虽然我市的垃圾分类走在全国前列,但对标宁波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使命任务,仍需与时俱进,完善装修垃圾治理和产业链建设。
2 存在问题
2.1乱倒偷倒现象突出
按照相关标准和条例规定,装修垃圾应当从源头分类,废弃的石材、 砖瓦可作为制砖的原料;废弃的混凝土、陶瓷可进行回填或作为道路施工时路基材料;废弃的涂料、油漆等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从宁波民生e点通和其他媒体报道来看,目前在城乡结合部、高架桥下、山边河旁等道路可以通达的偏僻处,经常发现大量乱倒偷倒未经分类的装修垃圾,严重破坏城乡生态环境,每年各地需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予以清理,但始终治标不治本。
在文明城市创建验收、中央环保督察前夕和期间,各类违法乱倒偷到的装修垃圾、甚至是违法设立装修垃圾中转场所的装修垃圾,被紧急集中处理,部分被填埋或作为塘渣回填,存在问题被掩盖,甚至造成基建回填质量隐患等情况。
2.2 收运费用乱、各种违规运输屡禁不绝
因收运单位的低小散和行业规范的缺失,供需端的信息不对称,加上监管执法不到位,导致收运价格随意性大、违规运输屡禁不绝。从各地实际查处的运输车辆来看,装运装修垃圾的车辆有各种类型,总体以个人所有为主,尚没有达到规定标准要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装修垃圾分类、清运的协调、督促尚没有同步跟进,市级层面和大部分县市区尚没有对此采取有效的统一规范和协同执法治理。
按照《办法》,装修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具备记录运输路线、时间和处理场所位置的定位和监控系统,出车前和返回指定地点后应对运输车辆及其配置的各种机械设备及电子记录装置等进行检查和维护, 确保完好、 整洁、有效。按照《条例》,装修垃圾由产生单位、个人自行或委托的单位负责运输,但事先已约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运输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或者委托的单位运输,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督促。但《办法》和《条例》的规定在实际中执行严重脱节,导致大量存在低小散的卡车、农用车清运现象,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突出,与之匹配的收运体系和行业规范尚未建立。
2.3 装修垃圾配套投放点和分类分拣拆解中转站、预约清运服务建设滞后、服务能力不足
按照《条例》,各县市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分拣、拆解、中转场所;装修垃圾应当预约收运,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袋装或捆绑后投放至暂存场所,并尽快处理。目前,很多住宅小区、店面房等缺乏装修垃圾的暂存场所,很多街道、镇、乡也缺乏装修垃圾分类、分拣、拆解的中转场所和企业,装修垃圾暂存和分类、分拣、拆解的服务能力不足,预约上门清运服务能力建设更是滞后。没有得到分类、分拣、拆解的装修废弃物,无法得到及时规范的清运处置,成为装修垃圾被私自无序倾倒,而资源化利用企业却得不到生产原料。
海曙区白云街道蓝天路的装修垃圾中转站,只能满足海曙老城区部分街道的服务,而且地块属于绿化用地性质,规划调整难度大。现海西片区,还存在利用农村集体土地,个人私设收费牟利的装修垃圾中转站,虽客观上缓解了乱倒偷到情况,但属于地下运行,容易滋生各类违法现象,导致污染环境、扰乱正常经营。
2.4 装修项目工程监管服务存在盲区,装修备案、装修垃圾处置等信息监管平台尚未建立
装修企业的注册等在市场监管局,住建部门只对有资质的建筑、装修企业实施监管,而大量家装项目服务不需要有资质的企业实施,导致几乎所有的个人家装、普通店面办公室装修都是普通不需要资质的装修企业或者个人实施,导致此类行业的监管存在盲区,例如装修垃圾处置、房屋安全、施工噪声、甚至违规装修建设等。
2012年,宁波市开发并上线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监管平台,实现了建筑垃圾从产生到消纳处置的信息化动态监管,强化了监管措施。但其中装修备案、装修垃圾产生、清运、处置等的信息分散,很难及时完整、准确纳入监管平台,在源头数据的完整性、收运过程清晰规范、资源化利用处理能力匹配等环节的信息尚待完善。
2.5 各地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产能不均衡、近年出现较多非法资源化场所
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技术已相对成熟,据统计,宁波市装修(包括拆除、工程)垃圾处置点有中转站、资源化企业及填埋场等,其中合法注册登记、住建行业认可共计有47家,其中海曙区 7 家、镇海区 13 家、余姚市 5 家、宁海县 7 家,此四地的产能有富余(开工不足),但其中有些企业也存在用地不规范和环保规范性差的情况,有待进一步规范提升。而慈溪、江北区、鄞州区、北仑区、奉化区等地的资源化企业稀少,装修垃圾资源化的去化产能缺口大。
据调研调查,近几年因矿山开采环保要求高,涉及矿山的石子、石粉价格高,使得制砖等回收利用装修垃圾加工建材的利润丰厚,出现了较多三无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生产场所,这些非法的场所规模小,存在违法用地,有扬尘和水环境(特别是大雨时造成地表泥浆径流)污染。这些非法场所,因环保、清运、监管等不规范,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扰乱合规的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正常经营。
2.6 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规划、治理脱节,产业链建设保障差
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链缺乏相关专项规划,很多资源化企业用地需要明确转性,才能保障可持续经营。该行业目前处于粗放阶段,相关的环保要求和标准各地理解与执行差异大,装修垃圾的分类、清运等监管各自为政,随意性大。装修垃圾制成品的标准和监督检查水平低,影响了整个产业链的有序良性发展。目前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行业标准和监管监督尚需全市范围完善统一,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还需进一步科技创新赋能。
2.7 装修垃圾全过程管理执法不到位、各自为政现象明显
因为装修垃圾分类投放监管不到位、运输环节没有严格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导致扬尘、乱倒、偷到等情况多发。虽然各地政府非常支持装修垃圾(包括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但对外来装修垃圾并不欢迎,甚至采取各种措施阻止进入。海曙区高桥镇是全市装修(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较集中的地方,自今年8月份以来,根据《高桥镇零星建筑垃圾处置备案登记表》,该表只限高桥镇辖区内有效,除了本地装修(建筑)垃圾外,不允许装修垃圾资源化企业作为消纳地点备案办理外来装修垃圾清运证,严查外来装修垃圾装运车辆,导致众多企业处于半开工状态。蓝天路装修垃圾中转站的装修垃圾也只能远距离运到龙观乡的企业去处理;有些清运车辆不愿舍近就远,导致乱倒偷倒现象增加。各部门协同治理不力,导致资源化利用企业原材料获得困难、产能闲置,同时存在很多装修垃圾被乱倒偷到,两者矛盾突出。
3对策建议
3.1 加快建立装修项目备案等信息综合服务与监管平台
加快建立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装修、拆除等工程的信息平台(有别于以专业建设单位为主体的建筑渣土、泥浆等信息平台,也可两者整合在一起,供不同主体、建筑垃圾类型共享使用),为不同供需主体提供社会化共享服务,提升相关部门服务、监管、执法水平。
装修和拆除工程开工前,业主或者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村委会)备案装修项目工程相关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村委会)应当引导使用备案的信息平台,该信息应当可同步反馈到乡镇街道的物业办、城乡住建和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后续的装修垃圾投放、收运、资源化利用等信息也能得到及时匹配、跟踪、汇总、分析。
3.2 加快规划建设装修垃圾配套投放点、中转站及预约式清运服务
结合垃圾分类专项行动,在社区(村)规划设立能满足装修垃圾(包括大件垃圾)临时投放点,在相关区域的街道(乡镇)规划建设能分类、分拣、拆解、中转的场所(可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场所统筹使用)。
鉴于目前大多数沿街店面和小区不具备装修垃圾临时投放点,需要加快建立规范的预约清运服务平台,防止装修垃圾乱倒偷到。如海曙区可依托蓝天路装修垃圾中转站,升级服务能力,或者另行规划建设此类服务载体。
3.3 加强装修垃圾源头分类等服务、监管能力
装修垃圾的分类、分拣质量,直接影响后续处理的难易、成本和质量。按照规定,建筑垃圾应袋装存放,严禁生活垃圾混装混投。鼓励投放前按照可利用的类别开展初步分类,如砖瓦水泥块类、木材类、塑料类、无法利用的其他类等。用清运价格来促进装修垃圾的初步分类(目前企业实际收取的收运服务费用,也视分类质量、类别而不同),引导清运服务企业与各小区物业公司签订清运服务合同,定期收集、发布装修垃圾收运行业的价格等信息,在物业、社区等场所,张贴宣传装修垃圾分类、投放、收运服务企业、监管举报等信息。
加强对沿街商铺装修垃圾的管理,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不得随意堆放,要做到及时清理。
3.4 加快建设规范化的装修垃圾收运服务和监管体系
加强装修垃圾收运系统化管理服务。比照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的规范清运。出台规范装修垃圾清运的办法,逐步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收运体系,提升及时清运的服务能力。规范从事装修垃圾的收运车辆(允许多种型号、统一标识),充分发挥“宁波市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管理系统”作用,实现装修垃圾监督管理信息、数据的及时互通和共享。充分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交通管理等监管监控数据,以及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数据,强化运输车辆监管。
3.5 加快规划布局建设合规企业、取缔非法资源化利用生产场所
根据各县市区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产能分布,对海曙区等产能大的,需加强提升处置的科技含量,提升环保友好程度,提高产业链市场化竞争服务能力;对慈溪市等产能严重不足的,需加强谋划选址落实装修垃圾本地化资源化利用进程。定期申报、或评估建筑垃圾实际处理量和再生产品产量;加强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非法资源化利用生产场所的取缔清理。
3.6 加快完善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产业政策
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理体系的特点,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宜采用市场化、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组合方式,由收运单位向产生投放者收取清运费用,由资源化处理单位根据装修垃圾的质量向收运单位收取或支付费用。政府在土地和场外配套设施等方面提供服务;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资源化产品创新研发;拓宽资源化利用途径;对不同利用途径制定不同的产品标准;规范市场环境,建立资源化产品强制使用比例等制度,保障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销路;规范处置无法资源化利用部分的残余垃圾。
3.7 建立各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加强服务与监管执法
源头分类减量、符合环保友好型的收运和资源化利用是解决装修垃圾问题的重中之重。细化完善《条例》、《办法》中关于装修垃圾的相关规定,甚至制定出台本市专门的装修垃圾管理规定或意见。建立规范的装修垃圾分类、投放、运输(或者增加分拣、预处理等中转)、资源化利用处置,建立各有关部门协同共治机制。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装修垃圾清运体系,打破区域壁垒,允许并鼓励就近跨乡镇、县市区清运。促进对装修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服务,支持产业链市场化运行。强化监管执法,及时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动态查处非法清运车辆和乱倒偷到行为;利用卫星遥感和“四个平台”查找取缔非法装修垃圾中转(分拣)站、非法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工生产场所;加强垃圾中转(分拣)站、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监管,重点查处扬尘、水环境、噪声等污染情况。